領有與投標標的相關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資格者(附證明影本),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之情形者(但未開具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必需不能違反財政部規定銷售額)之廠商,得以檢具下列證件各項資格文件並以中文表示: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政府電子採購網或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得以查詢為經政府機關合法登記者):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開標最近一期有效之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
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廠商如為免稅經營者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說明)。
3.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不得參加投標。
(二)本採購案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
四、招標文件之購領:
廠商領取招標文件,應斟酌估算、填寫標單與寄送投標文件時間,如逾投標截
止收件日造成無效標時,概由廠商自行負責。本案領標方式:
(一)自行購取:自公告日起至104年04月20日17時整止,於上班時間至本家行政室購取。
(二)聯絡人:
1.張濬承(招標文件)、電話:07-7876081。
五、公告日期:104年04月14日。
六、押標金:新台幣壹拾叁萬元整,其繳退方式依本採購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七、投標截止收件日:104年04月20日17時整。
八、開標日期及地點:104年04月21日10時假本家行政大樓一樓會議室開資格、規格標及決標。
九、本公告公開於本兒童之家全球資訊網站,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內容時亦同。
十、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十一、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連絡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55,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
十二、檢舉受理單位:
(一)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
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